【發生事故免慌張,處理原則報你知】

2024-02-15

( 1 )  應在世當距離處豎立車輛故障標誌或其他明顯警告設施。

( 2 ) 有受傷者,應迅予救護,並儘速通知消防機關。

( 3 ) 發生火災者,應迅予撲救,防止災情擴大,並儘速通知消防機關。

( 4 ) 不得任意移動肇事車輛及現場痕跡證據。但無人傷亡且車輛尚能行駛,或有人受傷且當事人均同意移置車輛時,應先標繪車輛位置及現場痕跡證據後,將車輛移置不妨礙交通之處所。

( 5 ) 通知警察機關,並配合必要之調查。但無人受傷或死亡且當事人當場自行和解者,不再此限。

 

(  屏東縣政府警察局內埔分局佳義派出所關心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