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涼山遊憩區遊客須知】

 

屏東縣瑪家鄉涼山露營遊憩區,自104年02月05日起,正式委由涼山休閒育樂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經營管理。
● 本公司為維護涼山露營遊憩區(以下簡稱本園區)遊客使用之安全,特訂定本須知,並於本場館公告,變更或調整時亦同。
● 本須知適用範圍,包括入園遊客及洽公民眾。遊客應詳閱本須知並遵守所載內容。
● 本園區休閒場地清潔費、使用費用及其他費用依「屏東縣瑪家鄉涼山露營遊憩區收費費率一覽表」及現場公告辦理。
● 本園區得依現場狀況採總量管制措施,以確保遊客安全及遊憩品質。遊客入園前應了解前述措施,進入付費區後不得以此為由要求退費。
● 本園區全年開放,如因緊急需要或有天然災害等之虞時,得由本公司公告暫停開放。
● 遊客無票(含不符使用身分者)或持用失效票進入者,除須補繳全額票價外,並支付全額票價2倍之懲罰性違約金。
● 遊客持用偽造或變造之票券進入付費區者,除依無票規定處理外,並依法移送警方處理。
● 為維護園區安全,遊客隨身攜帶行李及物品規定:
● 下列物品禁止攜帶進入本園區,一經查獲,本公司得請其離場,其所繳費用不予退還,如發現疑為危險或易燃物時,得要求遊客澄清並提供檢查。其拒絕檢查者,視同攜帶危險品,本公司得拒絕其進入園區並通知警方處理:
 (一)競選或具政治性標語、旗幟、看板及其他具廣告宣傳效果之物件。
 (二)除視覺功能障礙者由合格導盲犬陪同或導盲犬專業訓練人員於執行訓練時帶同之導盲幼犬,不在此限內,其餘旅客如有攜帶動物或寵物者,應裝於寵物箱或以繩索制約。
 (三)危險或易燃物,以及法律規定之違禁或列管物品等。
 (四)違反法令、公共秩序、善良風俗之規定。
 (五)有明顯傷害他人或自己之虞,或有騷擾他人行為,或攜帶物品造成他人不便。
 (六)穿著惡臭或攜帶不潔物品影響公共衛生。
● 遊客應善加保管隨身攜帶之貴重物品,如有遺失本公司不負損害賠償責任。
● 本區嚴禁下列事項,若有經規勸而不聽勸者,依相關法規處理:
● 除園內SPA區,其他水域嚴禁戲水。
● 全區嚴禁野炊、生火、燃放炮竹等活動。
● 吸菸區外,全面禁止吸菸。
● 禁止任意攀折、破壞花草樹木。
● 其他依法禁止或經主管機關禁止之行為。
● 遊客在本園區內拾得之遺失物,依下列規定處理:
 (一)遺失物應交由櫃檯工作人員點驗處理,本公司將附收執聯單由拾得之遊客收執。
 (二)遊客遺失物品時,可至本園區櫃檯填寫遺失物代尋申請單。
 (三)遊客認領遺失物時須能證明其為遺失物之所有人,若認領人非所有人本人,則須持有認領人本人及所有人之身分證明文件,始得辦理遺失物領回手續。但遺失物為貴重物品或具名之有價證券時,則須由所有人親自領回。
 (四)本公司依規定處理遺失物,不收取保管費用,亦不負損害賠償責任。
● 使用本園區場地應妥善維護,一切設施設備及佈置非經同意不得擅自變更用途,如需臨時安裝照明電器設備等,應先經本園區同意,會同園區專業人員辦理,使用後應即回復原狀。
● 借用本園區場地設備器材如有遺失或毀損應照價賠償。
● 本公司經營範圍已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遊客如有理賠需求,請於事發當日主動告知工作人員,事後並備齊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療院所開立之相關就醫證明文件,由本公司協助辦理申請事宜。
● 依規定符合免收入園清潔費用者,需自付保險費用新台幣$10元整。
● 非因本公司故意或過失,致遊客受有體傷、死亡或財物損害,本公司不負損害賠償責任。
● 本須知自公告日起生效,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