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會遊行法第10條配合民法成年年齡下修至18歲】

2022-02-18
集會遊行法第10條宣導資料如下:
『因應民法成年年齡修正為18歲,並自112年1月1日起施行,
「集會遊行法第10條」集會、遊行之負責人、其代理人或糾察員
年齡限制自現行須滿20歲放寬至18歲。』
 
屏東縣政府警察局內埔分局 佳義派出所 關心您